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章第三十条和《山西大同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五章第十七条规定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予退学:“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办理学年注册,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,又无正当理由”,“本人申请退学者”。现张瑞等3名学生达到退学条件,经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,拟同意退学,现予以公示。 序号 | 学生姓名 | 性别 | 年级 | 专业 | 学号 | 退学原因 | 1 | 张瑞 | 男 | 2023级 | 汉语言文学 | 23020141 | 未注册 | 2 | 曾强 | 男 | 2024级 | 法学 | 24090002 | 申请退学 | 3 | 高亦凡 | 男 | 2025级 |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| 25040011 | 申请退学 |
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自2025年9月28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止。公示期间若有异议,请学生本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反映,联系电话:0352-2022151。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9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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